董萬春
副校長 安全部長
安全第二責任人
(一)協助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工作,負責安全生產具體工作;(二)貫徹執行學校安全生產總體規劃和要求,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、目標及實施計劃;(三)組織制定和督促落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考核計劃;(四)督促安全部和員工簽訂安全生產協議與承諾書等,并監督其實施過程;(五)督促、檢查安全生產落實情況,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; (六)布置安全防范措施,發生安全事故,應立即趕赴現場,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、處理和上報工作; (七)落實教學車輛GPS監控,查處違章行為。建立完善違章違紀、交通事故登記臺帳,落實安全管理“五不放過”工作要求,提出安全生產建議;(八)定期召開全校安全會議,組織召開安全例會,總結、安排安全工作。適時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,增強員工安全意識; (九)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,并組織開展演練; (十)及時向第三責任人或其它安全生產責任人下達安全生產任務